| 索 引 号 | KCA-012-012-00-00000-2022-00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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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4-24 | 公文时效 |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资源行为,维护我区水资源管理秩序和水生态环境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严控地下水开采,规范地下水行为秩序,促进全区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将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乌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资源。需要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并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情形除外。
二、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区农牧水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在打击非法取水过程中,阻碍抗拒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乌兰淖尔镇、各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活动进行定期排查,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予以协调配合。
四、所有公民均有维护我区良好水事秩序、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盗采地下水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区农牧水务局举报。监督举报部门及电话:市民服务热线:12345;区农牧水务局,0473—3666510;电子邮箱:wdqnmswj@163.com。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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