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304011561380L/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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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公文时效 |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文件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加强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为北疆文化建设和乌达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二、目标任务
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目标,我区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普查工作,实现如下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建立乌达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动态管理全区文物资源资产。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布体系。三是健全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四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文物保护队伍整体素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对已认定、登记的2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4月)。工作任务为建立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工作计划,按照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运用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组织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二)调查阶段(2024年5月—2025年5月)。工作任务为以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三)依法认定、登记、公布阶段(2025年6月—2026年6月)。工作任务为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完成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同时,要根据普查结果,适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成立组织机构。建立乌达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负责普查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有关重要事宜。并建立相应普查机制,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辖区文物普查工作。
(三)稳定普查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从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支付,商调人员保留原单位的岗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可与高校合作安排文博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文物普查,并作为其教学实习课程。
(四)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关要求,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保护中心)合理利用文物普查经费,全力保障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普查管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保护中心)统一负责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部门及个人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修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发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予以处罚。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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