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达区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责任落实,现就近期某监理公司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常*,2026年3月1日受聘于A监理公司,并签订用工合同。2026年4月24日经熟人介绍到B监理公司入职,为获取额外劳动报酬,未向B监理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已受聘于 A监理公司的实际情况。
B监理公司、专监常*违反《乌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规定》(乌建局政字[2024]63号)文件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乌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乌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规定》(乌建局政字[2024]63号)等文件规定对B监理公司扣三分,对常*扣六分的处罚。同时要求B监理公司立即解聘常*,重新聘请暖通专监。
各监理单位要举一反三查找同类问题,对本单位有在建项目监理人员到岗履职专项排查,重点核查监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复任职,超龄任职,挂证不履职等违规情况,如再发现同类情况将严肃处理。
乌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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