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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杆作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 乌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3-20 15:38  浏览次数:190

政府文件:

一、编制背景及目标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禁止在黄河滩区开展种养殖、房屋建设等活动。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提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第二十三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第二十四条“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告由停建范围、停建要求、执法监督、举报、加强领导五部分内容组成,全而禁止黄河滩区种养殖及搭建房屋等行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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