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目标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当前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禁止在黄河滩区开展种养殖、房屋建设等活动。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提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第二十三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第二十四条“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三、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告由停建范围、停建要求、执法监督、举报、加强领导五部分内容组成,全而禁止黄河滩区种养殖及搭建房屋等行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乌达区农牧水务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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