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破解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瓶颈,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控制数人员管理,依据《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文件,结合乌达区实际,制定了《乌达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第九条 “按本标准核定的编制,各地要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调剂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差额,可探索实行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核定控制数作为补充。幼儿园人员总量可由事业编制数单独构成,也可由事业编制数与控制数共同组成。使用事业编制人员按原渠道管理,控制数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统筹使用。”乌达区结合地区实际,全力促进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行,解决乌达区幼儿园教师编制紧缺问题,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由事业编制数与控制数共同组成的模式。因此,建立规范的控制数人员管理办法,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出台依据
1.《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关于印发〈乌海市乌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三、出台主要内容
《乌达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是阐述了制定的背景、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概念界定。
第二部分是招聘录用。主要是阐述招聘录用的程序。
第三部分是人员管理。主要阐述录用后控制数人员管理内容。
第四部分是工资福利。包括工资执行标准、五险一金、工资福利等。
第五部分是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明确了岗位实施范围、类别和等级等。
第六部分是考核和培训。主要包括控制数人员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培训内容等。
第七部分是人员交流。参照乌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在全区公办幼儿园内进行交流,并占用流入公办幼儿园控制数。
第八部分是劳动争议。主要阐述控制数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情形处理的办法。
第九部分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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