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养老机构备案
一、养老机构的备案是否需要以下材料:1、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是否需要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明)2、在住建部门的消防备案文书。3、食品安全许可证。以上材料是否为必须提供项。二、原来已取得许可的养老机构许可到期后,重新备案时原来消防大队的消防备案文书是否能继续使用,还是需要重新到住建部门办理消防备案。三、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以市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为准还是以县级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该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具体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请咨询住房和城乡建筑主管部门。
三、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标准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05.养老机构定义及备案咨询
如果医卫慈善用地或者社会福利用地的用地规划里含“养老公寓”“老年公寓”的,是否属于养老机构并需要在民政局办理养老机构的备案?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指出,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根据其性质划分为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又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即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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