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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冷加工糕点(裱花蛋糕)制作中使用非食品装饰物的提示

来源: 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01 16:46  浏览次数:0

现今部分冷加工糕点(裱花蛋糕)制售者为了美化蛋糕外观,使用羽毛、塑料、金(银)箔粉(片)等非食用装饰物装饰蛋糕,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裱花蛋糕加工制作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不得无证或超范围制售裱花蛋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在制售过程中不受包装材料、装饰品和工具设备等的污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要求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等资料,查验食品(产品)标签标识相关内容,确保来源合法,产品合规。蛋糕包装、盛放容器以及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其他非食用产品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1)。不同的材质如塑料、纸、金属等材质,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3、严禁使用金(银)箔粉(片)等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裱花蛋糕。不得使用郁金香、水仙等有毒花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装饰裱花蛋糕。少使用或不使用非食用装饰物。使用鲜花作为装饰,应尽量选择可食用花卉。确需使用非食用装饰物,应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如清洁消毒、防范异物等),采用食品级隔离托或隔离管等实施有效隔离,避免非食品级装饰物直接接触食品,并做好消费提示(如:有误食风险的提示“不可食用”;蛋糕内部含有支撑柱的做好安全提醒)裱花蛋糕制售者在加工制作裱花蛋糕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在制售过程中不受包装材料、装饰品和环境等污染。严禁在食品加工、制作、销售过程中使用可能带来污染风险的非食品级装饰品(含羽毛绒毛、塑料、纸质等材质的装饰品),确需使用的,需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物理隔离。我局将加大对全区裱花蛋糕制售者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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