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个体工商户,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乌达区隆佳一分店超市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土豆;抽样数量:3.46kg;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实测值:0.26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5-JD-01-6696-6696。
(二)处置情况
乌达区隆佳一分店超市分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罚款5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6.92元;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当事人先后提供进货票据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证明抽检批次土豆的购进渠道,说明来源。我局针对其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乌达区隆佳一分店超市分店已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已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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