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清单(12项)
1.资质审核责任:对入网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核验真实性,建立档案。
2.定期核验责任: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商户资质信息,确保证照有效。
3.信息公示责任:在平台首页及商户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督促商户及时更新。
4.无堂食标识责任(6月1日后执行):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5.明厨亮灶标识责任(6月1日后执行):在商户列表页面展示“有明厨亮灶/无明厨亮灶”标识。
6.违规处置责任:对资质异常、投诉集中的商户及时采取下架、屏蔽、终止服务等措施,将严重违法行为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7.配送管理责任:建立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配送容器定期清洁消毒并记录。
8.投诉处理责任:建立公开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记录、核查、反馈。
9.平台规则合规责任: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规则,修改提前七日公示,历史版本保存满三年,不得利用不合理规则限制商户。
10.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建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页面提示机制。
1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责任(6月1日后执行):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机制,对无堂食商户重点抽查。
12.数据报送责任(6月1日后执行):每年一月和七月向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商户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
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14项)
(一)资质证照责任(3项)
1.持证经营责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上线经营,许可证过期及时重新办理。
2.地址真实责任: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保持一致,不得藏身隐蔽场所。
3.按范围经营责任: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信息公示责任(2项)
4.证照公示责任: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图片清晰可辨。
5.名称真实责任:平台店铺名称与实体店招牌、证照名称保持一致,不得冒用他人店名。
(三)后厨卫生责任(3项)
6.环境卫生责任: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原料贮存规范,生熟分离,三防设施齐全,餐饮具消毒到位,垃圾桶加盖。
7.健康管理责任:聘用持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确保证与人相符。
8.进货查验责任:建立进货台账,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索证索票齐全。
(四)经营行为责任(6项)
9.菜品真实责任:菜品名称、图片、描述与实际出品一致,不得以鸭肉冒充牛羊肉、不得虚构“老字号”“非遗”等荣誉。
10.价格透明责任:促销信息标明期限、方式、幅度,划线价有真实成交记录支撑,不得虚构原价。
11.评价真实责任:不得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
12.反食品浪费责任:合理设置起送价,提供小份餐或半份餐选择,不得以“多份起购”强制超量点餐。
13.禁售野生动物责任:菜单不得使用“野生”“野味”等违禁用语,水产品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14.配送安全责任:使用清洁、无毒的包装材料,对餐食进行规范包装,防止配送污染。
三、特别提示
外卖平台(代理商)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均应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2345 12315 0473-3025242
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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