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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历史性埋葬点硬化墓整治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乌达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5-28 17:56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乌达区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决策事项的意见或建议。

一、拟决策事项概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

乌达区历史性埋葬点硬化墓整治项目

2、拟决策事项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202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824号第二次修订,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第三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2021年第三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8)《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15号);

9)《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

10)《全区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

11)《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内部文件);

12)《乌海市“十四五”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乌海市民政局,2023年6月6日发布);

13)《乌达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建墓地的通告》(乌达区人民政府第5号,2021年9月7日);

14)《乌达区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工作方案》。

3、拟决策事项实施范围:

乌海市乌达区历史集中埋葬点范围内的硬化墓。

4、拟决策事项整治内容:

1)面积治理:对超过规定面积的硬化墓进行整治。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硬化、未石化的土坟不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2)去除硬化:拆除坟墓及地面的硬化、石化覆盖物,铲平私自圈建的围栏、围墙、“风水墙”等违建构筑物。

3)整治时限: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工作。

5.拟决策事项奖励政策

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迁移奖励:自行迁移至正规公墓的,给予迁坟补贴2000元/座。

2)按时完成奖励: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治的,每座奖励800元;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的,每座奖励600元

6、拟决策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决策实施后,将于2026年9月底前,对历史集中埋葬点范围内的硬化墓开展分类、分步整治工作。届时将发布相关公告,请墓主家属留意公告信息,并尽早联系属地镇、街道进行登记。我们真诚希望家属朋友能够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的大局出发,积极响应、自行拆除或迁移硬化墓。对于逾期未登记、未整改的情况,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置,在推进过程中也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尽力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7.其他要求

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支持殡葬改革,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做好亲属及身边群众的宣传解释与思想引导工作,带动广大群众理解、配合、参与整治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挠执法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居民、企业及其他相关群众。评估主体将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拟决策事项的知晓情况;

2)您是否支持该决策事项;

3)拟决策事项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是否愿意配合解决;

4)拟决策事项是否影响到您的经济利益或正常生活;

5)对解决利益冲突可能采取哪种诉求表达方式;

6)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

三、公示说明

(一)公示期为2026年5月27日至6月12日,共计15个自然日。欢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该决策事项可能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反馈,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至乌达区委政法委。

四、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乌达区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

联系人:乌达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473-3666818

乌达区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

            公示日期: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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