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304011561380L/2024-00068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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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公文时效 |
乌区政办发〔2021〕69号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达区进一步推进教育扶持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乌达区进一步推进教育扶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乌达区进一步推进教育扶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乌海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教育扶持成果,结合乌达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教育主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强脱贫人口教育扶持力度,确保教育扶持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政策措施
(一)乌达区教育扶持政策
1.对建档立卡脱贫户(享受政策户,下同)家庭中的学前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
2.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3.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中的高中(普高、中职、职高)阶段学生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1000元生活费、1000元交通费)。
4.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人每年补贴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期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不含2018年之前入读的在校学生)。
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期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期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不含2021年之前入读的在校学生)。
(二)实施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多举措帮助
帮扶工作人员定时与建档立卡脱贫户取得联系,及时掌握脱贫户变化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做到脱贫户信息真实可靠,实现动态管理。
1.联系各社区、共青团乌达区委员会组织的青年志愿者,围绕课业辅导、亲情陪伴方面为困难青少年群体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由困难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心理疏导、问题答疑、健康引导、党员结对帮扶等,保证在校学生在人格、心理、身体、学业各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关注和关爱。
2.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区内的任意学校就读。
3.与企业联系,推荐专业对口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的毕业生到区内各企业就业。
4.考试成绩达不到高中录取要求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推荐到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读高职(3+2),考试成绩达不到大学录取要求的推荐到乌海大学读高专,帮助其掌握一技之长,为今后的就业奠定基础。
5.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阐释并解答党和政府的帮扶政策,巩固帮扶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教育扶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教育扶持工作的实效性。
(二)明确工作责任。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教育扶持工作。区教育局要把握重点,亲自协调、亲自调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脱贫成果。
(三)强化跟踪服务。一是脱贫户申请各项补贴,申请程序全程由帮扶干部负责完成,确保脱贫户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不定期对脱贫人员进行跟踪调查,针对存在问题,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教育扶持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乌达区教育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乌达区教育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学生基本信息 | |||||||
学生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民 族 | ||||
就读学校 | 年级班级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基本信息 | |||||||
父亲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月 收 入 | 身份证号码 | |||||
母亲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月 收 入 | 身份证号码 | |||||
人均年收入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
申请资金信息 | |||||||
申请金额 | 收款人姓名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所在社区意见(加盖公章) | 所在学校意见 | ||||||
区乡村振兴局意见(加盖公章) | 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 ||||||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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