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304011561380L/2025-00064 | 主题分类 | |
|---|---|---|---|
|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公文时效 |
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乌兰淖尔镇、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乌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乌区政办字〔2025〕7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对以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区政府2025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乌达区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被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的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乌达区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乌达区人民政府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理由、依据 | 提出意见部门 |
一、废止文件(6件) | ||||
1 | 乌区政办发〔2022〕19号 | 关于印发乌达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职责重新划分 |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
2 | 乌区政办发〔2022〕29号 | 关于印发乌达区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暨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需要依据新出台的法律重新完善 | 区农牧水务局 |
3 | 乌达区政府通告2022年第2号 | 关于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的通告 | 需要依据新出台的法律重新完善 | 区农牧水务局 |
4 | 乌达区政府通告2022年第3号 | 关于黄河滩区停止建设活动的通告 | 需要依据新出台的法律重新完善 | 区农牧水务局 |
5 | 乌达区政府通告2022年第5号 | 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的通告 | 需要依据新出台的法律重新完善 | 区农牧水务局 |
6 | 乌区政办字〔2022〕15号 | 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需要依据新出台的法律重新完善 | 区司法局 |
二、宣布失效文件(1件) | ||||
1 | 乌区政办发〔2013〕34号 | 关于印发乌达区林地利用保护规划(2010—2020)的 通知 | 文件有效期届满 | 自然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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