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150304011561380L/2026-0005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05 公文时效

乌达区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6-05 11:05  浏览次数:14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等11部委《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自治区纪委等15部门《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全区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治理,决定从202512月至2026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重点整治范围

历史集中埋葬点范围内“硬化墓”。

(二)整治措施

禁止在全区范围内改、扩建硬化墓、超平方米大墓和豪华墓。对已经整治的开展“回头看”,未进行整治的分类施策、分类整治。采取“大变小、硬变软、多变一”的方式,将占地面积较大的墓地缩小规模,拆除墓位硬化部分恢复为土坟,对历史集中埋葬点进行规范化治理,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

(三)整治内容

1.去除硬化。包括去除坟墓和地面的硬化、石化,铲平私自圈地围栏、围墙、“风水墙”等违建物。

2.面积治理。硬化超平方米墓地,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硬化、石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四)奖励政策

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具体奖励政策如下:

1.参照上级有关文件,对硬化墓实施去硬化或迁移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按每座300元标准给予奖励,一处围墙内均为土坟的按一座坟墓给予奖励。其中,自行迁移的,每座墓再给予迁坟补贴2000元;

2.2026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的,每座坟墓再给予奖励500元;2026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的,每座坟墓再给予奖励300元。

二、阶段安排

(一)全面启动,制定方案(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全区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工作方案,报区委和区政府研究审议,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检查复核整改工作。

(二)再次排查,摸底建档(2026年1月至3月)

由区民政局对全区范围内的违建墓地进行再摸底再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等基本情况,确保不留死角。

(三)分类整治,扎实整改(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

根据摸排情况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1.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前期检查复核基础上,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做到整治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并从补短板、建机制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

2.2026年9月前重点对历史集中埋葬点范围内硬化墓问题进行分类整治,并发布违建坟墓治理公告,在公告期限内违建墓主家属联系属地镇、街道进行登记,并按要求进行拆除、搬迁。逾期未进行登记并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3.2026年10月至12月,区民政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成效,提升巩固,从制度机制上寻求治本之策,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由区人大、区政协相关领导包联镇、各街道办事处。镇、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同配合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解决实际问题。要抓准方案的结合点,抓住违建墓地问题治理的根本,分工协作,压茬推进。

区民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硬化墓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整治落实工作。

镇、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完成辖区丧属信息的核实工作,协商沟通及推进整治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向居民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和整治违规墓地的重要意义。引导居民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自觉遵守殡葬管理规定。

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医疗机构对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管理和死亡人员信息推送共享。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及时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并协助死亡人员家属联系殡仪馆。对救护车违规运输遗体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查处,并将遗体转运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传染病死亡遗体处置工作。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民政部门查处殡葬用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制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殡葬用品的行为。

区交管大队:依法查处运输遗体车辆的私自改装违法行为。

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处理公安机关管辖的违建墓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丧属信息核查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和执法,依法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审批丧葬用地手续;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建乱造坟墓行为,并责令恢复地貌。依法查处在林地、草地违规建墓、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城区殡葬活动的管理,查处城区内违规占道治丧、抛撒纸钱等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要将整治工作与完善殡葬保障并行,落实相关部门在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市场监管、土地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责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殡葬设施用地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建成供给充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惠民公益、绿色生态的殡葬设施网络。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四)注意方法,有序推进

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特点、民俗文化、历史原因等情况,用足用好政策,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既要规范公墓建设运营,保护生态环境,又要维护逝者尊严,防止因为工作方式方法不当产生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功能,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和殡葬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使方案得到广大群众和殡葬企业的支持和拥护。

(五)加强引导,回应诉求

要加强对方案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处置不良信息,严防曲解误读、恶意炒作,确保整治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带头示范,推动落实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实行火葬或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带头宣传殡葬改革,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党员、干部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附件:1.乌达区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


附件1

乌达区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

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虎  区委书记、区长

副组长:何  鹰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冯  智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胡天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海兵  乌兰淖尔镇党委书记

王改梅  巴音赛街道党工委书记

苏媛媛  新达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荣伟  滨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鹏程  五虎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安海花  梁家沟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蒙  苏海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军  三道坎街道党工委书记

海红梅  区民政局局长

王继权  区财政局局长

赵玉山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永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壮华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宏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  进  乌达交管大队大队长

崔  旭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海红梅担任。负责统一协调调度和督促乌达区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整治工作目标分解、政策细化、任务推进等。此工作专班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