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一)社会各界对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二)人民群众反映的涉及其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事项。
(三)人民群众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投诉等事项。
不受理范围:
(一)违背政策法规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留言。
(二)事实不清,没有具体投诉请求、建议或意见,无联络方式的留言。
(三)反映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留言。
(四)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相近或问题已得到处理的留言。
(五)反映的问题不在区委职权范围内或区委无法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处理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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