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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生态环境领域

公开标准目录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依申请公开区级乡、村级
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受理环节: 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
2.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3.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政许可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1.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
2.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
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政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1.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
2.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
3.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
4.送达环节:送达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 号)、《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 551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其他(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流程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3.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
(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流 程查封、扣押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 政  
 强 制 
 决 定
查封、扣押清单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政
命令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自该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政管理行政
奖励
1.奖励办法
2.奖励公告
3.奖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政管理1.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1.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政管理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1.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政管理行政
给付
1.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 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行政管理行政
检查
1.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
2.责任事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2 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其他行政职责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1.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2.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其他行政职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其他行政职责生态
建设
1.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4.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
5.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其他行政职责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事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污染源监督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 号)、《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其他(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污染源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其他(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
息发布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其他(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 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其他(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42 号)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乌达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网站
■其他(乌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